【導讀】多個地方出現業主無力還款、“棄房斷供”被銀行起訴現象。
  央廣網財經北京8月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如果有一樣東西,明明賠錢還要不斷掏錢買,肯定心裡不舒服。這樣東西就是前幾年非常火爆的房子。股票下跌馬上就可以賣出去,但房子出手不那麼容易,位置地段、裝修格局都要買主滿意,現在房價正處在下跌通道中,找到買主更難了。特別是交按揭貸款的,看著房價不斷跌,但還的貸款一分不少,於是不少人索性不還了。
  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情形:一段時間以來,浙江杭州、江蘇無錫、福建寧德、江蘇新沂等地,紛紛出現業主因為個人按揭貸款逾期未還而被銀行起訴的案例。這些案件中,業主大多聲稱“無力還款”。如何看這一現象?透明售房市場研究院院長丁建剛認為,這是由很多因素共同導致的。
  經濟之聲: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數據顯示,1-6月份,全國商品房成交均價同比下降0.8%,比1-5月份加大0.1個百分點,其中住宅成交均價下降1.5%。 杭州是房價下跌幅度較大的城市。今年2季度成交均價為1萬5389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2%。為什麼房價一跌,很多業主就不還房貸了?
  丁建鋼:這裡面有幾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有些人實際上可能有多套房子,或者是較大的杠桿利用率,貸款較多,本來就是8個瓶子7個蓋子,如果房價都在上漲,他隨時可以賣出一套,還有一部分租賃的收入,但一旦房價下跌的時候,可能7個蓋子就蓋不住8個瓶子了,所以就出現這樣一些問題。
  更多的是由於實體經濟,比方說溫州除了實體經濟以外,還有一些金融、高利貸出了問題,本來這些業主是在用高利貸還按揭,現在房價下跌,業主已經承受不了了。
  各種各樣的原因都有,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心裡不平衡,覺得我已經成為負資產了,我幹嘛還要去還按揭?但據我所知,這一類情況比較少,更多的還是蓋子蓋瓶子蓋不過來的情況。
  經濟之聲:如果持有住房價格低於個人繼續要交納按揭貸款的總價,導致房屋變成“負資產”,業主出現主動棄房,房價要達到什麼樣的跌幅才會出現這樣的現象,目前達到這樣的幅度了嗎?
  丁建鋼:比如說你是首套房,如果你現在的房價低於70萬,那實際上你就是負資產了,因為你欠了銀行70萬的錢,欠錢的數額比你的房價還要高,從理論上來講就是負資產了。負資產對於還貸的人來說,當然是一件比較痛苦的事情,但從法律上來講,這個70萬你還是要還,哪怕斷供了,這個債永遠會算在你的頭上。在香港等地方,可以宣佈個人信用破產,但信用破產的後果非常嚴重,以後你永遠不能再向銀行借錢,永遠不能再辦企業,而且永遠不能高消費,如果下館子、出國旅游,可能都會被別人舉報。
  經濟之聲:很多人購房也是為了投資。現在房價跌了那麼多,每個月要還的貸款都是幾萬元,未來還要還幾百萬,覺得很虧,這次房價下跌給投資買房想賺錢的人以怎樣的警示?
  丁建鋼:我們已經在調控住宅市場,比如說我們的限購限貸政策,儘管現在有些城市已經解除了限購,但限貸還沒有解除。所謂限貸還沒有解除就是,第三套房是不提供貸款的,第二套房要付60%以上的首付,這樣一來,我們整個內地的住宅市場的銀行杠桿率是非常低的,很多人可能並不存在斷供的問題,因為一共才可以貸兩套房子。所謂斷供可能只發生在商業地產上,商業地產因為是不限貸的,也就是說,寫字樓、商鋪、酒店式公寓等等這些是不限貸的。住宅市場出現斷供的情況比較少,可能更多的是前幾年還沒有限貸的時候,一部分人手裡有多套房子,出現了一些問題導致可能斷供,但量並不是很大。
  業主棄房斷供,欠債不還,就要被債主銀行起訴到法院,這個債務怎麼處理,是只拍賣抵押的房子一清了事,還是會繼續追債,直到還清銀行債務為止?北京蘭台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表示,業主貸款逾期不還,如果被起訴到法院,不僅要還本金還要加罰金。
  經濟之聲:業主貸款逾期不還,被銀行起訴到法院,一般會怎樣處理?
  包華:如果是逾期不還被起訴到法院的話,業主肯定是會敗訴的,因為根據合同來說,上面有一個約定是,你跟銀行借錢,在應該如期償還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償還,就說明你違約,那就不僅要還本金而且還要加罰金。
  經濟之聲:那比如說我現在沒錢,以後會怎麼處理呢,必須得還是嗎?
  包華:對,必須得還。目前中國大陸地區還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人如果欠了錢被法院確定之後,他的信息都會放在我們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被執行黑名單上,對於他個人的信貸消費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投資都會有直接的影響。另外,還會被追償。一旦敗訴之後,我希望業主能夠儘快還錢,否則後邊的金額會比較大。
  經濟之聲:如果不還錢的話,未來是不是也會影響業主的信用等級?未來買房或者做其他事情會很不方便?
  包華:肯定是,因為我們現在的金融機構也好或者其他的一些企業也好,都會把最高人民法院的黑名單作為他們的一個信息來源,如果確實這個個人或者企業逾期沒有償還法定債權債務的話,銀行一定會不予提供貸款。
  經濟之聲:“棄房斷供”只是比較嚴重的現象之一,房價下跌後有意見的業主非常多,有的開發商迫於壓力就會給出一些補償措施,比如贈予車位或者返還一些裝修款。開發商在這種糾紛中是否有法律責任,必須給一些經濟補償?
  包華:房價本身其實是一個市場波動調整的價格,不可能要求房價一直漲不讓跌,這個要求本身是不合理的,開發商其實不需要對房價下跌承擔責任。如果開發商基於自身和客戶之間的溝通,願意做出一部分讓步或者讓利的話,對消費者來說也是歡迎的,但這不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沒有這個法定責任。
  (原標題:多地現“棄房斷供” 律師:逾期不還按揭會影響個人信用_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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