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正式公佈。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及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上午在國新辦的新聞發佈會上就規划進行解讀。規劃指出,將來在國家重點扶貧開發工作的重點縣不考核 GDP。 這個規劃是我們國家首個在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發佈的國家級專項規劃,體現了國家對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的重視。“將來在國家重點扶貧開發工作的重點縣不考核 GDP。 ”杜鷹介紹,在兩年前,像青海省的三江源地區,省里已經明確規定不考核 GDP。 杜鷹表示,考不考核 GDP, 將來可能要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的規劃,類似禁止開發區這樣的地方,確實不應該再考核 GDP, 這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更多地把註意力放到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上,而不要不顧條件盲目地招商引資,或者過度開發本地的資源。“現在資源型城市發展存在一個很突出的問題,就是過度開發資源、超強度地開發資源,叫油水快流,我以為這是一種不太正確的政績觀的反映。”杜鷹認為,出現這樣的問題不僅僅是觀念問題,根本上講,是體制和機制問題。國家的財稅體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要進一步理順,三中全會提出了這方面的工作任務,明確提出了要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還有環境稅。資源稅改革已經開始在石油和天然氣上實施了,這樣資源所在地得到的利益就增加了,地方就有這個財力解決應該負責的當地民生問題了。“我認為最根本的是這麼幾個機制,一個是資源要素價格的形成機制,一個是資源開發利益的分享機制,還有一個是生態環境的補償機制。這三大機制建立了,我想單純追求 GDP 的問題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杜鷹表示。目標:2020年棚戶區改造全部完成杜鷹介紹,規劃提出了四個明顯提高的奮鬥目標。第一個明顯提高就是要求資源型城市的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水平要有個明顯的提高。比如提出資源產出率到2020年比2012年時要提高25個百分點。第二個明顯提高就是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高。要求資源型城市的接續替代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第三個明顯提高是環境質量要明顯提高。要求到2020年,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問題的恢復治理率要從目前的28%提高到目標期的45%,要提高17個百分點。第四個明顯提高是城鄉居民收入要明顯提高,增速要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而且資源型城市遺留的最大的“居者有其屋”的問題,就是棚戶區改造,對於資源枯竭城市,已經改造了9000萬平方米,還有7000多萬平方米,到2020年要提前全部改造完。建立資源開發的補償機制杜鷹介紹,建立資源開發的補償機制,也包括生態補償機制。“這些年我們國家在這些方面進步很大,在很多領域都開展了這方面的探索和嘗試。基本原則是這樣幾句話: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複。按照這樣一個原則,要建立資源開發的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的補償機制。”杜鷹表示。杜鷹還表示,要建立利益分享機制。利益分享機制目前而言核心是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的問題。目前已經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氣上實行了從量計徵改從價計徵和提高稅率的資源稅改革,將來還要向煤炭等其他礦產資源進一步延伸。全國資源型城市分佈河北(14)、山西(13)、內蒙古(9)、遼寧(15)、吉林(11)、黑龍江(11)、江蘇(3)、浙江(3)、安徽(11)、福建(6)、江西(11)、山東(14)、河南(15)、湖北(10)、湖南(14)、廣東(4)、廣西(10)、海南(5)、重慶(9)、四川(13)、貴州(11)、雲南(17)、西藏(1)、陝西(9)、甘肅(10)、青海(2)、寧夏(3)、新疆(8)註:括號內為城市個數多知道點兒資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區礦產等自然資源開采和初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由於這些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而城市的發展對資源有高度的依賴性,當資源逐漸枯竭時,城市的轉型就十分急迫。按資源開發程度不同,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類。本報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  (原標題:扶貧重點縣將不考核 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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